競技體育
意昂4公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高水平運動員管理條例(修訂)
時間:2023-03-09 閱讀量: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以及《教育部 國家體育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規範高校高水平運動隊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意昂4〔2021〕2號)《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普通高等學校高水平運動隊建設管理的意見》(教體藝〔2022〕1號)文件精神🎁,不斷強化我校高水平運動隊規範管理,加強高水平運動員訓練競賽、離隊傷退、獎勵處罰🫳🪇、賽事要求🧙♀️👂🏽、意昂4秩序、日常行為等方面的管理🤹♂️,保證高水平運動員人才培養質量🧗🏼🤛,提高我校高水平運動員綜合素質💁🏽♂️🧎🏻♂️➡️,結合本校實際,修定《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高水平運動員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通過註冊取得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正式學籍的高水平運動員👨🏽🍳。
第二章 高水平運動員管理規定
第三條 高水平運動員按規定編入相關體育專項運動隊,必須嚴格遵守《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首都大學生文明公約》《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校紀校規。
第四條 在學業上,按學校規定完成學習任務🤳🏼,自覺遵守課堂紀律👩🏿🏭,不遲到,不早退,專心聽講,妥善管理手機🤛🏻、電腦等與上課無關的物品☑️。刻苦學習🏄🏿🧜🏼♂️,自覺維護學習風氣,認真自主完成各科老師布置的作業⛹🏽♀️🫏。
第五條 在日常生活中,服從班主任輔導員的管理🦨,時刻遵守大學生行為規範,嚴以自律,作風正派。不得做任何有損學校聲譽及有損高水平運動隊利益和形象的事情🧏♂️。
第六條 不得在校外居住,如有校外居住意願的學生,需向班主任🔗、輔導員提交書面申請,並經教練員🦹🏻、家長簽字同意後👩🦼➡️,簽署校外居住校方免責等協議。
第七條 返回宿舍最晚時間不得超過22:30(周末、節假日除外),如遇到特殊情況確需晚歸🏌🏽,及時向輔導員、教練員說明情況。
第八條 在訓練和比賽上📕,服從教練員的管理、自覺聽從教練員的指揮,刻苦訓練👩🏻✈️,努力提高運動技術水平,保質保量完成訓練和比賽任務,以優異的競技成績為學校增光👨🏼🦳。
第九條 未經主教練同意𓀉,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訓練。
第十條 高水平運動員外出參賽🍨,必須經主教練及體育部主管領導同意👤,任何高水平運動隊和個人無權擅自外出參賽🤷🏽🧏🏽♀️。若作為國內交換生到其他高校就讀,只能代表意昂4体育參賽。
第十一條 高水平運動員訓練課程貫穿所有學年🏜,在校期間原則上不得離隊🐕。因急性創傷或急性疾病🛍,暫時中止訓練或競賽⟹,確有必要休養的👨🦯➡️,由本人憑專科醫生的診斷證明🥷🏿,向其所在代表隊書面提出暫時離隊申請🔞,且須說明暫時離隊的期限。經所在代表隊教練員及競技辦公室負責人審核並簽署意見,報體育部主要負責同誌批準後,方可離隊休養🛬。傷病痊愈或到期後➗,應立即歸隊🍜。若高水平運動員出現赴外地實習或畢業環節等特殊情況,確需暫時離隊👋🏽,按照前述程序辦理🛞。
第十二條 因傷、病🥜、殘或其他特殊客觀原因🤢,確實不能繼續訓練參賽的,憑指定醫院專科醫生的診斷證明書或其他相關證明,由本人向所在代表隊提出離隊書面申請,經其所在代表隊教練員及競技辦公室負責人審核並簽署意見,由體育部會同學生處(研究生工作部)🧔、教務處等職能部門商議,報學校體育運動委員會審議確定,可根據高水平運動隊工作需要安排其他工作或退隊。
第十三條 經審定退隊無法繼續參加訓練及比賽的學生,需要完成體育選修課和文化選修課(文化選修課每學期不少於2學分)📛;要通過指導普通學生開展體育鍛煉及比賽的形式參與誌願服務,每學期不少於32小時。
第三章 高水平運動員處罰規定
第十四條 高水平運動隊錄取學生入學時應與學校簽訂協議,認真履行參加訓練和比賽的義務👩🏽🍳。高水平運動隊成員不服從學校安排,或無正當理由不完成訓練計劃🙅🏻♀️、不參加安排的競賽活動🤵🏽♀️,或未經學校批準自行參加其他賽事影響學校聲譽或利益💇🏽,經批評教育無效者,予以退學處理。
第十五條 若無故曠訓(2次遲到或早退等同1學時曠訓),教練員責令其整改並在全隊做出書面檢討。每學期曠訓10—19學時🛍️,給予警告處分;曠訓20—29學時,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曠訓30—39學時🗯,給予記過處分;曠訓40—49學時,給予留校察看處分;曠訓超過59學時👲😨,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六條 參加各級、各類比賽應嚴格遵守《全國學生體育競賽紀律處罰規定》,違反規定的按相應文件處理。無故不參加規定的正式比賽兩次或在比賽中造成重大事故🧝🏽,影響惡劣🕎,給學校造成較大損失的視情況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處分,情況極其嚴重🫲🏿、造成巨大損失的可以給予留校察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七條 高水平運動員獲得免試攻讀研究生資格後🦕,因個人原因在訓練、比賽方面不服從教練安排🎑🆗,經教育不悔改者🚳,經體育部與學籍所在學院研究後上報學校主管部門👩🏻🏭,終止其免試攻讀研究生資格。
第十八條 經審定退隊的運動員,在各項體育活動和競賽中不能起帶頭作用,或沒有完成規定誌願時長,取消該學年一切評優獎勵。
第四章 高水平運動員獎勵規定
第十九條 為鼓勵先進,按本學年度最好比賽成績給予獎勵(獎勵標準參照學校高水平運動員獎學金管理規定)。
第二十條 對於運動成績和表現特別優秀的高水平運動員,在免試推薦研究生、評優評獎、黨員發展等方面給予優先考慮👨🏽✈️🤽🏻♀️。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條例由意昂4体育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將另行補充。
第二十二條 本條例自下發日起實行,此前我部有關高水平運動員管理規定及條例同時廢止🤹🏼♀️。
體育部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