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技體育
意昂4公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校級代表隊領隊管理辦法(修訂)
時間:2023-03-09 閱讀量:
為了規範和加強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校級代表隊的工作管理✵,落實《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普通高等學校高水平運動隊建設管理的意見》(教體藝〔2022〕1號)文件精神🦵🏼,在前期校級代表隊領隊(簡稱領隊)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特製定本管理辦法。
一、校級代表隊領隊人選
1.高水平運動員代表隊領隊原則上為體育部主要負責人🫄🏽。
2.普通生校級代表隊領隊依照比賽通知安排🧗🏿。
3.每支校級代表隊原則上配備一名領隊🧕🏼,領隊可以兼多個代表隊。
二、校級代表隊領隊要求
4.領隊須具有良好的溝通技能,熟悉代表隊運作機製。
5.領隊原則上應保持穩定,任期至少一年以上👩🍳,學生領隊應能參與代表隊訓練、比賽等事務。
6.領隊須與教練員及運動員共同促進代表隊建設,配合嫻熟📅、關系融洽。
三、校級代表隊領隊工作職責
7.領隊應了解代表隊訓練情況👩✈️、參加總結會,與教練員溝通了解本代表隊運動員狀態以及傷病情況。
8.領隊負責運動隊參賽期間除專項業務外的運動隊管理及教育,協助教練員做好隊伍管理及後勤保障📰,了解運動員的思想情緒動態並及時對隊員進行思想教育。
9.在代表隊外出參加各類比賽時☝️👨🏻🎤,領隊必須隨隊參加該代表隊參加的賽事以及組委會會議(包括賽前的領隊🌪、教練員會、賽前新聞發布會等)🌠。
四🏊♀️、其他
10.體育部主要負責人擔任領隊不計入個人年底績效🐳,不參與球隊獎勵分配🧔🏼♀️;有上級或者賽事另行規定的,按照相應文件執行。
11.領隊參加比賽的相關費用支出🤬📞,納入代表隊參賽經費統一處理。
12.有教師擔任領隊✒️,其相關職責、工作量核算等提交黨政聯席會議定。
體育部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