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技體育
意昂4公告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校級代表隊領隊管理辦法(修訂)
時間:2023-03-09 閱讀量♛:
為了規範和加強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校級代表隊的工作管理📈,落實《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普通高等學校高水平運動隊建設管理的意見》(教體藝〔2022〕1號)文件精神🤾🏻♀️,在前期校級代表隊領隊(簡稱領隊)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特製定本管理辦法。
一、校級代表隊領隊人選
1.高水平運動員代表隊領隊原則上為體育部主要負責人🏕。
2.普通生校級代表隊領隊依照比賽通知安排。
3.每支校級代表隊原則上配備一名領隊,領隊可以兼多個代表隊。
二🦹🏼♂️、校級代表隊領隊要求
4.領隊須具有良好的溝通技能🧑🏽🔬,熟悉代表隊運作機製📍。
5.領隊原則上應保持穩定,任期至少一年以上,學生領隊應能參與代表隊訓練、比賽等事務⛓。
6.領隊須與教練員及運動員共同促進代表隊建設,配合嫻熟💪🏻、關系融洽🫡。
三、校級代表隊領隊工作職責
7.領隊應了解代表隊訓練情況🗺、參加總結會,與教練員溝通了解本代表隊運動員狀態以及傷病情況☣️。
8.領隊負責運動隊參賽期間除專項業務外的運動隊管理及教育,協助教練員做好隊伍管理及後勤保障,了解運動員的思想情緒動態並及時對隊員進行思想教育。
9.在代表隊外出參加各類比賽時,領隊必須隨隊參加該代表隊參加的賽事以及組委會會議(包括賽前的領隊🚵🏿♂️、教練員會、賽前新聞發布會等)𓀃。
四👩🏿🏭、其他
10.體育部主要負責人擔任領隊不計入個人年底績效,不參與球隊獎勵分配🚃;有上級或者賽事另行規定的,按照相應文件執行。
11.領隊參加比賽的相關費用支出🥉,納入代表隊參賽經費統一處理。
12.有教師擔任領隊,其相關職責🏨、工作量核算等提交黨政聯席會議定👎🖐🏽。
體育部
2022年5月7日